医药人才网,专业的医药求职招聘网站 招聘热线:0755-33525761

1
2
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科普

保健品广告多属虚假广告 需严打和谨防

医药人才网 发布时间: 2014/9/4 16:18:43

您是否服用过保健品呢?生活中,我们都能在电视上或网络上等途径,看到一些明星卖保健广告,可以抗衰老的,可以美白的等,这些广告过度夸大事实,让消费者盲目消费,同时也是一种欺骗手段,相关部门已作出相关的应付措施。

 

25日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主要针对现行广告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的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虚假实属违法行为

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近年来日益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医药广告满天飞,真假难辨、鱼龙混杂,患者及家属自作主张乱吃药、滥用药的现象令人担心。”中国医药报刊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述湘认为,进一步补充明确相关广告准则,加大追责力度,对保护消费者健康至关重要。

 

针对以上问题,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草案还禁止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草案增加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广告准则,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

 

四种情形构成虚假广告

一是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是推销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是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是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客观看待问题,人是会衰老的,不可能返老还童,一些保健品说服用后会年轻等夸大词语,都是不正确的,我们应该抵制,而法律也要监督检查,严打虚假广告,保障消费的权益。

 

【免责声明】

医药人才网发布的资讯,是为传递共享信息为目的,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本站转载的部分资讯稿件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